一、学分认定原则:
1.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经转入专业两人以上专家组审核后,按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①学分等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可直接认定。
②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按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高出部分的学分不能用于替代其他课程学分。
③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但相差学分不超过0.5学分(含0.5学分)的,可按转入专业该课程的学分认定;相差学分超过0.5学分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该课程弥补所差学分,或补修由转入学院该课程负责人指定的其他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不相同的,经转入专业两人以上专家组审核后,按以下三种情况认定:
①原所修课程的内容与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课程相关的,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转为专业选修课。
②原所修课程的类别与转入专业的全校性选修课要求类别一致的,可申请转入全校性选修课,但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③其他课程(包含不及格课程)有修读记录,但其学分不计入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也不参加学分绩点计算。
3.学分的认定工作,应在学生转入新专业的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完成。
4.转专业学分认定后,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二、课程认定办法:
(一)、数学类课程:
1.《高等数学A(上)》与《高等数学B(上)》可以互相替代.
2.《高等数学A(中)》可以替代《高等数学B(下)》.
3.《高等数学A(上)》或《高等数学B(上)》可以替代《高等数学C(上)》.
4.《高等数学A(中)》或《高等数学B(下)》可以替代《高等数学C(下)》.
5.《高等数学B(下)》和《线性代数》可以替代《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6.《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可以替代《线性代数》.
7.《高等数学A(上)》或《高等数学B(上)》或《高等数学C(上)》可以替代《高等数学D》.
8.《数学分析(上)》可以替代《高等数学A(上)》、《高等数学B(上)》、《高等数学C(上)》、《高等数学D》.
9.《数学分析(中)》可以替代《高等数学A(中)》、《高等数学B(下)》、《高等数学C(下)》.
10.《高等代数(上)》和《高等代数(下)》可以代替《线性代数》、《线性代数与解析几何》.
11.《高等数学B(下)》与《高等数学D》不能替代;《高等数学A(下)》不能替代任何课程。
(二)、计算机类课程:
1.一级全部可以认定,不存在替代问题。
2.二级的C语言、VB、Access程序设计三门课可以相互替代.
3. 计算机专业的认知实习(计算机基础训练)+计算机导论,一级可以替代大学信息技术基础。
(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内各专业的导论课不能相互替代。
(四)、物信学院的电路分析实验可以替代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的电路实验(上)。
(五)、计算机专业的电子线路综合实验不能替代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的电路实验(上)
(六)、凡是不能认定的原专业课程,均做为“任意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