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福大教〔2012〕2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太阳成嘉锡讲坛”是学校为了提升校园文化内涵,推进校园精品文化建设,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政界及企业精英、文化名人、知名校友等到校讲座,搭建集人文、学术、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流平台,属学校层面的精品讲坛。为扩大“太阳成嘉锡讲坛”的影响面,吸引更多本科学生听取“太阳成嘉锡讲坛”系列讲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讲座学分认定方式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平时听取“太阳成嘉锡讲坛”讲座的次数先予以记录,待学生毕业时,将按下表的方式具体认定学分。
听讲座次数 | 1至3次 | 4至7次 | 8至11次 | 12至15次 | 16次及以上 |
获学分数 | 0 | 0.5 | 1.0 | 1.5 | 2.0 |
第三条讲座学分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中任意一类学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的讲座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讲座学分认定程序
第四条 “太阳成嘉锡讲坛”讲座组织者通过海报、网站、电台等媒介,在每一期讲座开讲前在全校范围内对讲座人和讲座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介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未上网报名的学生自行听取讲座的,学校不给予记录学分。累计3次报名而不听取讲座的学生将取消其今后听取“太阳成嘉锡讲坛”的资格。
第六条学生到指定地点凭学生证刷卡入场听取讲座,讲座结束时须刷卡离场,否则不予记录讲座学分。
第七条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根据讲座组织者提供的学生考勤记录对学生取得的讲座次数予以记录。
第八条学生毕业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修读全校性选修课类别需要将学生所获学分登记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