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体现课程内容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编写教材、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有效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订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 教学大纲的制订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第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要求,充分考虑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本课程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精心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五条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教学规律,反映科技发展新成就,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以及满足业务规格基本要求与保持专业培养特色的关系。
第六条 同一门课程,学时不同,授课对象不同,应根据授课对象的培养要求制订不同的教学大纲。开展专业认证的课程教学大纲要按专业认证要求制订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在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经过集体认真研讨、充分论证后,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执笔起草,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院负责编写审定;外院教师给本院学生开出的课程,本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教师所在学院编写,本院负责审定。
第八条 通识教育必修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编写审定。
第九条 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符合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要求,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课程之间的联系,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1.课程中英文名称;
2.授课对象及学时;
3.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4.课程教学的目的(开展专业认证的课程教学大纲须写明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5.课程教学主要内容(各章标明学时分配,按章、节、点具体列明主要内容及课程教学的难点和重点),有实验、实习或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还应列出课程实践教学安排如实验项目、实验时数等);
6.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7.执笔人、课程负责人、审核人和编写时间。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方可调整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全程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经充分讨论后的教学大纲由各教学大纲执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录入到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课程负责人、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须在系统中逐级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成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5〕81号)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