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2日
校教〔2014〕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太阳成新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福大人【2008】38号和《太阳成新上岗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达标条例》福大教【2003】60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发挥新上岗教师导师的传帮带作用,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形成相互激励和谐新老教师关系,对在新上岗教师培养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导师给予奖励,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二条新上岗教师达标培训班中至少担任过一轮新上岗教师导师的教师。
第三条指导教师本人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乐于奉献,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在教书育人中发挥楷模作用。
第四条指导教师关心新上岗教师的全面成长,帮助新上岗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水平,端正教学态度,培养新上岗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指导教师根据新上岗教师具体情况,认真制定过教学关的培养方案,对新上岗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严格要求全面履行导师责任。指导新上岗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撰写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并恰当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鼓励并指导新上岗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指导新上岗教师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并取得成效。
第七条经导师指导,新教师已较系统掌握教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或新上岗教师在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及“最佳一节课”等竞赛评选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八条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每个学院按不超过担任过新上岗教师导师总人数的15%推荐人选,填写《太阳成新上岗教师优秀导师推荐表》,报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人事处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条评选小组评选确定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及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优秀新上岗教师导师一般每年评选一次。本评选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