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室是学校教书育人的主要场所,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之一,为创造优美、文明、卫生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全校公共教学楼教室的使用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室的管理由物业中心负责。
第二章 教室使用规定
第三条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统一调度使用教室,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教室是教学场所,不宜搞其他活动。如需借用教室,需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方可使用教室。对课程表上没有安排,又无教务处通知擅自在公共教室上课者,教室管理人员可以制止其上课,发生后果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室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吵闹、打架、和吹口哨等,遵守公共秩序,维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不许反关教室门独占教室自习,要按作息时间表规定的时间离开教室。
第六条保持和维护教室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许在教室里吃零食。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任意张贴、乱丢粉笔等。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违章用电行为,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保持楼道畅通。
第七条要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的桌、椅、黑板、门窗、玻璃、灯具、消防等一切设施。教室设备、家具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不准在桌面上刻写涂画。损坏教室设施和家具,给予批评教育并要认真检讨和照价赔偿。
第八条要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现象。
第三章 教室借用规定
第九条教室借用范围:校院级大型学术活动;聘请校内外学者专家开展的专业讲座;企业为我校学生就业开展的招聘会和宣讲会;校院级党校学习活动、校院领导给学生做的思想报告;各学院学生会会议、部委活动、年段会、班级会议、团委社团活动等。
第十条教室供用者仅限校内各单位和学生团体,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一律不能借用。所有正常教学之外的活动可按预约顺序集中安排在文科楼以及东2-100、东3-100两间大教室。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自习活动,周一至周五(不包括周五晚上)一般不安排正常教学活动之外借用;周日一般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期末考试周不安排教室借用。
第十二条借用教室者必须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教室借用申请,详细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举办单位负责人在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遇有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借出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活动,并重新办理教室借用申请。
第十四条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一天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与借用申请活动内容一致,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借用教室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教室不接受经营性活动借用申请,禁止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学生活动名义从事考研、外语、职业培训等各种商业培训活动,一经发现,多媒体中心切断设备电源,报保卫部配合责令离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成教室管理规定》(校教〔2015〕32号)及《太阳成公共教学楼教室借用管理规定》(福大教〔2011〕56号)不再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